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关于理性保险的风险提示

来源: 时间:2024-11-16 12:02:09

购买保险是泰康提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人寿合法权益,防止误导销售、安徽虚假宣传等风险,分公风险提高消费者的司关理性保险意识,提醒消费者掌握理性保险的于理五个关键点,减少保险消费者纠纷的性保险隐患。

一是泰康提示选择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合规机构。

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关于理性保险的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人寿应当认识到保险机构的安徽资格。消费者应当从持有保险营业执照的分公风险合规机构或者在保险公司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应特别注意,司关以“xx互助”、于理“xx联盟”、性保险“xx协调”为名的泰康提示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也不与商业保险混淆。

二是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重要条款。

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清楚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支付和保险赔偿。不要“看文字”、“勾到底”或跟风购买。注意防范销售过程中的混淆、模糊、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在保险过程中,无论是从线下还是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都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在签署前详细了解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保险责任、免责、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通知等。

三是积极配合“双录”回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获得投保人同意后,将现场同步录音视频(以下简称“双记录”)关键环节,督促销售人员履行保险责任说明,免除责任提示等责任。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回访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新个人保险业务,确认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免责、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消费者应积极合作,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四,正确认识新的保险产品,不迷信“高收益”。

股息保险、投资连接保险、通用保险等新保险产品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该产品具有政策利益不确定性的特点,消费者不应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入”和承诺保证收入等虚假宣传行为。保证期超过一年的个人保险产品有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收取保单费外,还应退还剩余保费。

五是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消费纠纷时,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他们也可以根据合同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涉及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报告。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合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相信“代理权利保护”、“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反合同、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