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带您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四种类型“人”

来源: 时间:2024-11-16 12:52:06

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四种人,人即投保人、泰康同中被保险人、人寿受益人和保险人。安徽对这四种“关键人物”进行识别和理解,司带可以帮助我们更容易、解保更合理地配置保险。险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中的类型四种“人”。

一、人投保人。泰康同中

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带您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四种类型“人”

1、人寿《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安徽投保人是司带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解保投保人的险合关键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是保单的所有人,保单的资产持有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有权申请变更保单内容并获得现金价值,也可以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同时,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和投保时也承担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3、注意。

投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单位的法人组织也可以作为投保人;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投保人,只能由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二、被保险人。

1、《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一般来说,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人,保险合同中列出的保险责任都围绕着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关键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理赔和知情同意。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同意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由于被保险人是担保人和理赔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如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和不同保费;职业限制主要针对高风险职业,如4类或4类以上职业;有健康标准的要求。例如,一些意外伤害保险将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标准有一定的要求。

3、注意。

给孩子投保的产品以死亡支付保险金的,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投保,但必须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

三、受益人。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一般来说,受益人是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一般分为生存受益人和死亡受益人。被保险人生存时,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属于受益人。

2、注意。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保险金可以平均分配或不同比例分配。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指定受益人的,默认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遗产优先分配为: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四、保险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被保险人在《保险法》约定的具体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权利。

2、注意。

虽然名词中有“人”,但保险人指的是保险公司。